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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級單位)

65歲以上失能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55-64歲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可以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如果我符合長照失能等級,我要怎麼使用?我要找...
【A級單位】經照管中心評估核定後安排的【A級單位】,個案管理員會為您客製化您的照顧服務計畫,連結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

 

南門醫院A級單位 - 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派案原則與機制
(1)依屏東縣政府規定:接受照管中心照會或轉介之個案後,於照會或轉介後次工作日起3個日曆天內完成照顧計畫,送回至照專督導審核後照會B單位提供服務。
(2)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在地資源優先。

(3)倘符合前揭原則,A單位亦得派案予自身之服務提供單位,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輪派。

南門醫院A級單位 - 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改派原則與機制

依前揭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 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1)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7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應採改派原則。
(2)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轉派其他單位,A單位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先採減少派案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3)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回報屏東縣政府長照中心介入,並列入未來 A 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4)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
4.1服務暫停中個案:個管師接獲個案或家屬通知重啟服務,若個案及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
4.2服務中個案: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個管師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

南門醫院A級單位 – 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結案原則與機制
服務對象若有下列情形應予結案,A單位個管員向屏東縣政府 長期照顧中心專員反映並由A單位個管員通知評估單位結案。
(一)聘請外籍看護照顧停止照顧服務(B),限專業服務(C碼)使用。
(二)服務對象不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含)以上且不符合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55-64歲原住民4.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三)服務對象遷移屏東縣行政區外。
(四)服務對象死亡或暫停服務達3個月以上。
(五)服務使用者不願意接受服務
(六)服務對象已接受機構安置。
(七)服務對象或案家主動申請終止服務。
(八)特殊情形報經縣府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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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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